腐竹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换妻之心路历程(全)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360

分卷阅读360

    唯一的亲人了!

    一!

    一声女鬼般凄厉的啸叫。

    是是是!是我乾的!是我找人杀的潘晨!我承认了!梦芸,你别做傻事,我不能再失去你了、呜呜呜…

    这大男人已经泣不成声。

    电话的两头,父女二人同时在失声痛哭,此时俨然是个局外人的我却没有一丝轻鬆的感觉,相反一阵无力感向我袭来,我颓然坐倒在离我最近的一张椅子上,双手撑着头。

    电话已经挂断了。

    运鹏慢慢走到施力身边说道:施先生,潘晨被害一桉现在请你去刑警队配合调查。

    第115-119章

    那天之后,我再也没有打通过梦芸的电话,我也去过几次那个我们曾经共同生活过的家,可是仍然一无所获,这个人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我每天给廖打一个电话询问梦芸是不是找过他,他开始的几天接到电话就是一顿臭骂,我不回嘴,只是默默地听着,似乎这样能让我内心舒服一些,之后他似乎骂累了,或者说没甚么词可骂了,我们两人在电话裡互相唉声叹气。

    施力最终落得个和荻娜一样的下场,集团一二把手都涉及刑事桉件被抓,公司股价大跌,在资本市场损失惨重,董事会紧急开会决定,将梦芸这个施家唯一继承人扶上董事局主席的位子安定民心,就算是这样,梦芸还是没有现身。

    我和心悦的辞职与否在这场滔天巨浪中只是一朵不起眼的小浪花,递交上去的辞呈就像是被人事部门忘记一样。

    我的情绪一直很低落,心悦一直陪在我的身边,虽说我们还没有去办复婚手续,但她显然已经回归妻子的身份,尽心尽力照顾我们的生活。

    这天,仍然还是公司成员的我们两人忽然同时接到公司的法务主管方律师的电话,让我们去公司处理一些事情。

    我们赶到方律师的办公室裡,他客客气气地将我们迎进去,方律师五十多岁年纪,一头灰白浓密的头髮,看上去很是干练,他是公司的老人,据说还是施老闆的中学同学,法律专业毕业之后在着名律所工作过很多年,之后追随施老闆也有十多年了,但是有意思的是,方律师本人在公司不显山不露水,为人低调,但很多人都说他是荻娜那一派的人。

    陆先生,陈小姐,你们两位目前分别是集团下属文旅公司的副总经理和集团总部的董事长秘书…

    方律师还没说完,我就打断了他道:方律师,我们都已经递交辞呈了,只是人事部可能太忙了,还没有正式回复。

    方律师笑了笑道:你们两位都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如果你们的事情人事部都能以忙为理由而不处理,那么公司也差不多快完了。

    嗯?那是甚么意思?

    他正色道:是施小姐的意思,是她不批准你们的辞职。

    是梦芸?

    我几乎跳了起来道:她现在在哪裡?

    施小姐现在应该是在欧洲吧!最近发生了太多事,她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调理一下身体和心理,今天让你们二位过来,也是她的意思。

    是她让你找我们来的?

    是的,施小姐临走前拟了一份财物处置的协议让我宣读给二位听。

    我和心悦对视一眼,眼裡都是茫然的神色。

    方律师继续说道:协议一共有两份,是排他的,宣读协议之前有一个先决条件,对于这个议题的选择直接决定你们将接受哪份协议。

    我越来越煳涂了,但还是示意他继续说。

    这个条件就是,施小姐作为力集团新董事局主席,愿意保留二位在公司内的职务,并且在现有待遇基础上加薪百分之五十,但是条件是你们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不会恢复婚姻关係,除此之外对你们的生活状况不加干涉。

    我对梦芸心存愧疚,但听到这样的条件还是有些不悦。

    心悦抢先问道道:就是说我们不能复婚,但是共同生活不受干涉?

    方律师点了点头:是的。

    如果我们不接受呢?

    我问道。

    如果你们不接受,那就自动从公司离职,并且要激活合同中的就业规避条款,两年内不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我对此是欲哭无泪,合同中确实有相关条款,我当时也确实是签了字的。

    怎么样二位?你们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决定,不存在一个同意一个不同意的情况出现。

    我和心悦再次对视。

    我有答桉,但想听你说。

    心悦一脸洞彻人心笑容。

    我会心一笑,转头对方律师说道:我们拒绝。

    方律师微笑着点了点头说道:稍等,我去拿对应协议。

    趁着他拿文件的间隙,我们开起了小会。

    喂,两年不能干本行,你觉得我去开网约车怎么样?

    我笑着问道。

    那怎么行?很辛苦的,要不我回去做老师吧!我养你。

    心悦一脸豪迈地拍了拍高耸的胸脯。

    好了二位,接下来这份就是对应的协议。

    方律师把我们的思路拉了回来,他拆开个牛皮纸袋,从裡面取出几张纸,拿过桌上的老花眼镜,清了清喉咙开始了宣读。

    本人梦芸,现对如下

    财物做出如下处置。

    第一条,本人将位于长乐路三七八号十八楼的物业五年使用权转交给陆建豪先生,让他帮我看房子。

    方律师读到这裡禁不住噗嗤一笑,但马上又严肃起来。

    我听了一呆,她那套公寓如果